苏绰:一生清白的我,怎会无端背上个“具官论”的大黑锅
文 | 喆瑞
曾经有篇讲史的文章在网上流传,作者在文中称,北朝时期西魏大臣苏绰有一篇《具官论》,记载了西魏实际掌权者、后来的北周太祖文皇帝宇文泰与苏绰的一次密谈,宇文泰向苏绰询问治国理政之道,苏绰提出一个惊世骇俗的观点:要治理好国家,应该重用能力强的贪官、摈抑廉洁贤良的清正之士,同时也要择机处置一些民怨沸腾的贪官污吏以制造舆论,由此即能保持国库充盈、军力强盛,“得享太平”。
这个段子令人印象深刻。
一方面因为其观点实在荒谬怪诞,与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,人们往往易被荒诞的事物吸引,感到“耳目一新”甚至“茅塞顿开”;
第二因为作者称这一席话出自比较冷门的《北史》和北朝名臣苏绰,“扯大旗当虎皮”,使得这个段子彰显出高冷的学术范儿,较少涉猎史籍的网民不由得肃然起敬;
第三是因为文中所谓苏绰的一番议论虽然三观不正,却通俗易懂,逻辑还颇为严密,听起来确实“有点道理”。于是“重用贪官论”就这样以讹传讹,成为很多人茶语饭后的谈资,甚至有些人以此来讽喻今天的反腐败工作。然而却鲜有人真去翻翻史料,看看苏绰是个什么样的人,是否可能说过这么一番话。更少有人认真推演一下这番议论,看看这个苏绰口中的“太平”是怎样的景象。
历史上的苏绰是个什么人?
二十四史中的《周书》和《北史》提到苏绰。《周书》在列传第十六为苏绰单独立传,《北史》则将周惠达、冯景、苏绰及其子苏威、从兄苏亮等五人的史事合为列传第五十一。苏绰出身官宦世家,博闻强记、少有文名,因从兄苏让向宇文泰的举荐而入仕,累官至大行台度支尚书。苏绰在拟定典章制度、规范深圳公务员仪轨礼制等方面显示了突出的才能,他规范政府公文格式和办理流程、建立计帐和户籍制度,精简官吏裁汰冗员、开垦屯田补充军备,在人事、赋税、财政、文牍等问题上为北周政权奠定制度基础。
各方面史料对苏绰的评价都很高,《北史》评论,宇文泰为北周奠基之时,内忧外患、人心浮动,在这样的艰苦环境下,苏绰“施约法之制于竞逐之辰,修太平之礼于鼎峙之日”,居功至伟。《周书》将苏绰比作辅弼“舜禹汤武”的“稷契尹吕”,极称或《周书》都没有苏绰这次密谈的任何记载,因此所谓苏绰的“重用贪官论”在史料来源上就很成问题,“扯来的大旗”不戳自破
。
那么对于治国理政,苏绰的真实态度是什么呢?
据史料记载,苏绰生活节俭朴素,不治产业,家无余财,一生以治国平天下为己任,处理起政事来通宵达旦,年仅四十九岁就因积劳病逝于任上。苏绰过世后,宇文泰想厚加赠谥寄托哀思,又恐违背了苏绰谦退俭约的平生之志,和群臣商议后,决定还是“归葬武功,唯载以布车一乘”,苏绰清白立世的品性可见一斑。而从他起草的《六条诏书》来看,其政治伦理观近于“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”的正统儒家学说,特别是《六条诏书》中第四条“擢贤良”,充分体现了苏绰的用人观点。苏绰认为,用贤则治、失贤则乱,这是古往今来颠仆不破的“自然之理”。那么以什么标准来选拔人才呢,苏绰认定,相比于业务能力,个人的道德品质是第一位的,精通业务又品性贤良的人是治理天下的依靠,业务能力强而道德品质差的人则是危险品,任用这样的人令政治混乱、百姓遭殃,用他的原话说就是“若有材艺而以正直为本者,必以其材而为治也,若有材艺而以奸伪为本者,将由其官而为乱也,何治之可得乎”。
显然,以苏绰的择人标准,各深圳公务员色各样深圳公务员的贪官污吏都将被扫到“奸伪为本”的垃圾堆中去,保住身家性命尤恐不可得,怎么可能被提拔重用?因此《具官论》的奇谈怪论与苏绰一向秉持的用人观念是完全背离的,说“重用贪官论”出自苏绰简直令人齿冷。
那么退一步讲,如果苏绰的清廉自守仅是欺世盗名,内里却不以为然呢?我们从这个前提出发可以推导出什么结论。据史料载,宇文泰每次外出前,都会为苏绰预留一些署好印信的空白纸张,让苏绰得以便宜行事,归来后,苏绰向其简要汇报情况即可。这些事充分体现了宇文泰对苏绰的倚重和信任。既然宇文泰对苏绰如此信赖,苏绰提出的“重用贪官论”又令其“茅塞顿开”,焉有将此理论束之高阁之理。倘若宇文泰真的按照所谓《具官论》的办法施行下去,拔擢贪官污吏、摈抑清官良士,致使妖孽横行、乌烟瘴气,则以他当时面临的根基不稳、强敌环伺、“疆场屡动”的严峻形势,勉强保住家国社稷尚属痴心妄想,怎可能达成“下肃上尊、内安外附”的局面。相反,苏绰的一大功劳就是改革了六朝以降的奢靡浮华和攀比风气,“斫雕为朴、变奢从俭”,精炼文体、纯化民风,令社会风气为之一新。这些事实与前面的假设是矛盾的。
可以肯定,所谓《具官论》乃是假托苏绰的伪作,是某些人借古人之口阐发的奇谈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