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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山东省遴选热点(大数据):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_国家人员遴选

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枣政办字〔2018〕4 号

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遴选选调生廖业发展
若干政策的通知

各区(市)人民政府,枣庄高新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单位,
各大企业:
《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
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8 年 2 月 23 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
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

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部署,促进全市大
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,推动建设数据强市,特制定如下政策。
一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
1.以鲁南大数据中心为基础,集中落地一批区域性、行业性
的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和企业,对使用数据中心机柜、带宽和云
服务资源的,在省内行业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优惠 15%;对特殊需求的,可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。
二、扶持企业运营
2.市财政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,采取鼓励企业开展并购、
股权投资等方式,重点支持大数据交易平台、传感器及存储芯片、
数据资源、技术及行业应用等领域。
3.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大数据企业,在正常纳税满一年后,市
财政按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 2%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,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。对世界 500 强、全国 100 强企业中的大数据企业总部、省级总部或其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,市财政“一事一议”
给予一次性奖补或注资。
4.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府投资
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,由所在区(市)给予办公场地租金
补贴,300 平方米以内免房租,300 平方米至 1000 平方米房租减半,初创期大数据企业办公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 50%的补贴,补贴期不超过 3 年。
5.企业正常纳税后,3 年内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
政予以奖补。
6.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、1 亿元、5 亿元的大数据企业,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、100 万元、200 万元奖励。
三、鼓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
7.搭建全市遴选选调生廖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,包含人口、法人
单位、空

间地理、宏观经济、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和
医疗、教育、社保、环境等主题数据库,按照市场化机制,在保
障数据资源安全的前提下,优先开放社会公众、市场主体关注度
和需求度较高的公共数据,吸引社会资本、相关企业参与我市政
务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项目建设,鼓励企业、专业机构等采集并
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。
8.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,引导大数据在社会管理、公共
服务、经济发展、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场景应用,市政府相关部门
帮助协调重点应用项目的数据资源和项目推进工作。进一步扩大
政府采购大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和范围,引导和释放大数据应
用需求。对企业投资的重点应用示范项目,市财政按照项目投入
的 20%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。
四、支持科技研发
9.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。企业投资创建
大数据研发技术平台、数据处理分析平台、数据运营和交易平台、
大型设备协作共享平台、专家咨询及信息服务平台、成果转化服
务平台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,其中,用于购置设备的支出,市
财政按实际设备购置费用总额的 10%给予一次性补助,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。
五、引进培养人才
10.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 3 年以上工作经历
且担任高级职务、带项目来我市创业的大数据管理人员或核心技
术人员(团队),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,市财政浙江省公务员遴选什么时候考给予不高于
广东省遴选非全日制30 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。
11.对大数据企业员工,在我市工作时间超过 1 年、年缴纳
个人所得税在 3 万元以上的,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第 1至 3 年给予 90%的奖励,第 4 至 5 年给予 60%的奖励。
六、其他
12.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、依法纳税、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、机构,除明确约定外,
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。

抄送:市委有关部门,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市政协办公室,市法院,市检察院,枣庄军分区战备建设处。
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2 月23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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